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裁定人工智能在法律上不能被视为发明者
人工智能将帮助我们人类在未来几年提出新的创新,美国专利商标局永远不会让他们成为凌驾人类之上的群种。
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了两项早期发明的申报,这些发明都归功于斯蒂芬 塞勒(Stephen Thaler)创建的名为“DABUS”的人工智能系统。
达布斯发明了两种装置;一个可变形的食物容器,以及一种新型应急手电筒。
这些文件是去年由人工发明家项目(AIP)提交的。AIP的律师辩称,塞勒是构建像DABUS这样的人工智能系统的专家,但没有消费品方面的经验,也不会自己创建这些系统。
USPTO的结论是,根据现行法律,“在专利申请中只有自然人可以被命名为发明人”。
AIP在英国和欧盟的类似申请也被各自的专利当局以同样的方式拒绝。
萨里大学教授瑞安·艾伯特去年在接受《华尔街日报》采访时表示:“如果我教我的博士生时,他们继续完成了最后一个复杂的想法,这并不能让我成为他们专利的发明者,所以机器不应该成为发明者。”他领导着一个人工智能专利项目的法律专家小组。
关于是否只有人类才应该拥有这类权利的案件,与臭名昭著的猴子自拍事件有相似之处,PETA认为猴子可以拥有自拍照的版权。
美国版权局也在这一案件中裁定,只有人类拍摄的照片才能被赋予版权,PETA的案件随后被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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